關于下達2014年大中型企事業單位總會計師
發布時間:2013/7/28 9:38:58
財會便〔2013〕2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財務管理司、解放軍總后勤部財務部、武警部隊后勤部財務部,北京、上海、廈門國家會計學院:
根據《財政部關于實施大中型企事業單位總會計師素質提升工程的通知》(財會〔2013〕5號)有關精神,我們對各省級財政部門和中央有關主管單位申報的2014年大中型企事業單位總會計師素質提升工程培訓計劃申報數進行了核定,F下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并切實做好大中型企事業單位總會計師素質提升工程日常培訓的組織管理。
各省級財政部門和中央有關主管單位可在下達的培訓任務的基礎上,結合本地區(部門)實際,適當增加培訓任務。增加的培訓任務所需經費,由本級財政在原經費渠道予以解決,并不得向學員收取任何培訓費。培訓期間所收取的住宿費,由學員所在單位負擔;伙食費由學員自理,其所在單位可按標準給予補貼。
附件1:2014年大中型企事業單位總會計師素質提升工程培訓任務一覽表
附件2:2014年國家會計學院大中型企事業單位總會計師 素質提升工程培訓任務一覽表
財政部辦公廳
2013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