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師事務所設立審批
發布時間:2013/7/28 16:08:56
項目名稱:會計師事務所設立審批 |
辦理地點:在省政務中心辦理 |
許可依據:1.《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 2.《會計師事務所審批和監督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24號)。 |
申報條件: (一)設立合伙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2名以上的合伙人; 2.有書面合伙協議。(二)設立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5名以上的股東; 2.有一定數量的專職從業人員; 3.有不少于人民幣30萬元的注冊資本; 4.有股東共同制定的章程。(三)有會計師事務所的名稱(會計師事務所的名稱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未經同意,會計師事務所不得使用包含其他會計師事務所字號的名稱);(四)有固定的辦公場所;(五)會計師事務所應當設立主任會計師(合伙會計師事務所主任會計師由執行會計師事務所事務的合伙人擔任;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的主任會計師由法定代表人擔任,法定代表人由股東擔任)。(六)會計師事務所的合伙人或者股東,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證書; 2.在會計師事務所專職執業; 3.成為合伙人或者股東前3年內沒有因為執業行為受到行政處罰; 4.有取得注冊會計師證書后最近連續5年在會計師事務所從事《注冊會計師法》第十四條審計業務的經歷,其中在境內會計師事務所的經歷不少于3年; 5.成為股東前1年內沒有因采取隱瞞或提供虛假材料、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申請設立會計師事務所而被省級財政部門作出不予受理、不予批準或者撤銷會計師事務所的決定; 6.成為股東前,應當在省級注冊會計師協會辦理完從原會計師事務所轉出的手續。若為原會計師事務所合伙人或者股東,還應當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合伙協議或者章程辦理完退伙或者股權轉讓手續。 |
申報材料: 1.設立會計師事務所申請表;2.會計師事務所股東情況匯總表; 3.股東情況表; 4.股東的注冊會計師證書復印件(復印件要包括注冊會計師證書首頁至末頁全部并加蓋省注協驗證章);5.會計師事務所注冊會計師情況匯總表(指非合伙人或者股東的注冊會計師); 6.注冊會計師的注冊會計師證書復印件(復印件要包括注冊會計師證書首頁至末頁全部并加蓋省注協驗證章); 7.工商機關出具的企業名稱預核準通知書復印件(要求提供有關原件,原件審核后退回,復印件合伙人或者股東要簽名并蓋章); 8.書面合伙協議或者股東共同制定的章程(要求由合伙人或者股東簽名并蓋章); 9.設立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的驗資證明; 10.辦公場所產權或使用權的有效證明復印件(要求提供有關原件,原件審核后退回,復印件合伙人或者股東要簽名并蓋章)。注:申報材料請按規定格式使用A4紙打印或復印,并按以上順序裝訂成冊(一式兩份)。 |
辦理程序:1.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并核對有關復印件與原件是否相符(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或者在5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2.對申請材料的內容進行審查,并將申請材料中有關會計師事務所名稱以及合伙人或者股東執業資格及執業時間等情況予以公示; 3.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設立會計師事務所的決定; 4.作出批準設立會計師事務所決定的,在作出批準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申請人下達批準文件、頒發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證書,并予以公告;作出不予批準決定的,自作出不予批準決定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 5.省財政廳將批準設立會計師事務所有關材料報送財政部、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備案。 |
承諾期限:受理之日起28日內審查報財政部備案(《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規定時限)。承諾期限28個工作日。 |
收費標準:不收費 |
備 注: |